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州仓山一单元房失火 或因小区内燃放烟花引燃阳台

2014-02-12 16: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失火的单元房位于住宅楼高层

东南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黄绿荣 王辉辉)2月11日晚19时30分许,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的兰庭新天地26座18楼的一单元房突然失火。接警后,仓山区仓前消防中队迅速出动2部消防车、14名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扑救。

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后发现,18楼单元房的阳台正冒出熊熊火光,火势已经向房间内蔓延。随后,消防官兵立即通过消防电梯赶到18楼,因事发时户主不在家,在与民警协商后,决定将防盗门破拆。

房门被破拆后,消防官兵立即利用室内消火栓架设水枪控制火势,1小时后大火被扑灭。

据一位目击者说,起火前,小区内正在燃放烟花,没一会18楼这户人家的阳台就起火了,“应该是烟花的火花落到阳台上了引燃了杂物”。另据该目击者透露,就在前两天,起火单元房的隔壁一户人家也因为楼下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阳台烧了起来,所幸当时户主都在家,发现及时才将明火扑灭了,没想到才没几天又发生这样的事。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介入火灾原因调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