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 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多要素登记托管与交易平台 《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多要素登记托管与交易平台,不仅传统的股权、债权可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和交易,而且金融资产及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类产品也可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 和交易。此次《意见》明确将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类产品交易纳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一步丰富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一是建立全省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林权及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意见》进一步明确依托海交中心“逐步建立全省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林权及相关产品交易市场,推动林业资源有效配置”,避免各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林权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生态省建设。 二是创新推出排污权交易产品,推动碳排放权等其他权益类产品开发。《意见》提出“创新推出排污权交易产品,为企业排污权转让提供场所、设施、信息集散、投资和交易服务”,目前海交中心正与省环保厅紧密配合,积极推进排污权流转市场的建设。此外,海交中心已经开始着手碳排放权等其他权益类产品的准备工作,与相关部门和地市积极配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是加大金融创新,提供金融资产登记托管和交易服务。《意见》赋予海交中心开展金融资产登记托管和交易的功能,同时要求海交中心积极探索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融资租赁资产的确权、交易服务,把海交中心真正作为金融创新的平台,在合法合规、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做大福建的金融资产交易总量,进一步提升福建在全国金融市场的地位。 亮点二 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核心问题 为了更好破解中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意见》提出新思路,在全国首次提出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服务平台,开创了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集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息发布、项目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网。 亮点三 财政积极支持,努力构建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 《意见》要求,以定向增资、中小企业发债为核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加强与“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等融资服务项目的对接服务,推动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担保补偿基金、引导基金,同时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市场交易。与此相配套,《意见》提出2014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与海交中心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提供增信。 亮点四 作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平台 在省发改委《关于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通知》(闽发改股证〔2013〕616号)基础上,《意见》将海交中心作为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实质性往上市方向努力并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提出“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挂牌展示或交易,优先支持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培育的上市后备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同时,对海交中心与境内外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对接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全国性资本市场对接,形成转板互通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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