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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击医闹医托号贩子 二级以上医院可设警务室

2014-03-01 09:4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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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省卫计委会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要求,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理表达诉求,引导到第三方调解中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对各医疗机构逐一明确责任民警,加强日常指导联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加强动态管控,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院秩序的各项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在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的同时,还要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建立投诉调解室,并有专人负责,畅通投诉渠道,实行“首诉负责制”,规范接待流程,疏导理顺当事人情绪。设区市内所有的调解员和专家要全部向群众公开,逐步建立市县专家咨询视频网络系统,增加群众的选择权,体现公正性。

《通知》还着重强调要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014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全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并纳入各级平安医院考评。鼓励开展医疗意外险,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各地应当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考核评价机制,指导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为投保对象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同期进行的还有开展医患矛盾与医疗纠纷排查化解。”该负责人称,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将医疗纠纷风险隐患排查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深入医疗机构及周边社区、村镇,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指定专人开展化解工作。同时,对医疗机构周边其他各类重点人,特别是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区要实时掌握其动态信息,落实稳控措施。此外,还要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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