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点支持33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2014-03-07 17: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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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7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记者今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由省发改委会同省人社厅编制的《福建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实施。 根据方案,2014-2015年,福建重点支持33个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场所环境,并配置必要设备,建设总规模约99000平方米,估算基本建设总投资18900万元,设备配置费132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由省级及以上投资补助和地方配套共同承担。 “十二五”以来,我省坚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进展。据统计,2011-201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93.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0.2万人;2013年全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6.8%,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9.9%,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业人群。 《方案》指出,目前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尚有60个县(市、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的各个服务机构分散,有的服务场所没有自有产权,且场所窄小、拥挤,服务设施简陋,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我省城乡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人群迅猛增长的服务需求,已成为制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方案》的实施旨在加快推进县级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全省县级“一站式”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初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方案》,各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模根据当地常住人口规模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常住人口在20万人(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人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人(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人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按照《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把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民生工程,在规划、土地、立项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严禁假借服务设施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附件: 2014-2015年全省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共33个) 福州市(3个):闽清、罗源、福清; 莆田市(4个):涵江、秀屿、城厢、仙游; 泉州市(3个):安溪、南安、泉港; 漳州市(4个):云霄、华安、漳浦、东山; 南平市(4个):建瓯、顺昌、松溪、光泽; 三明市(6个):永安、尤溪、大田、明溪、沙县、清流; 龙岩市(1个):上杭; 宁德市(7个):寿宁、霞浦、周宁、福鼎、屏南、柘荣、古田; 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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