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委会公布2013年度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2014-03-13 22: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13日讯(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台风来袭行程取消,相关损失谁承担?电视购物,消费者如何跨省维权?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精选十起发生在2013年度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正式对外发布。这些案例涉及百货、旅游、电视购物、生活娱乐、医疗美容等各个消费领域,均由全省各地基层消委会及工商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成功调解,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 台风来袭行程取消 相关损失旅行社与游客分担 漳州龙海市消费者蔡女士一家原本计划国庆去浙江省普陀山游玩,因受"菲特"台风影响,让所有行程取消。旅行社称因取消行程退机票损失的50%手续费和机票损失的1220元全部都由蔡女士自行承担,并坚持按照新《旅游法》规定承担责任。而蔡女士觉得不合理,要求旅行社按照旅行合同合理分担损失。 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蔡女士向龙海市消委会请求帮助。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旅行社承担已向地接支付的费用、预定住宿的费用等损失500元,由消费者承担机票退票的损失1220元,旅行社将扣除机票退票损失的余款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二 电视购物引纠纷 两地消委会齐维权 尤溪县城关消费者周大爷于2013年10月25日在江西电视台风尚购物节目中看到一款电视机销售广告,但是收到电视机后却发现电视机存在着各种问题:寄来的电视机是LCD却不是其所购买的LED电视机;电视机外平面变形,左上角与下角不垂直,偏差4厘米;遥控器上的许多按键不灵敏、易出错,根据要求重新启动后有的按键仍然不灵敏;U盘只能播放部分歌曲。 周大爷前后共打了42个电话,而商家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周大爷到尤溪县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帮忙退货。在南昌市和尤溪县两地消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江西风尚购物公司于11月6日当天受理了退货申请,并承诺7-10天内退款。2013年11月19日经电话回访,周大爷告知已收到退回的货款5299元。 |
相关阅读:
- [ 01-26]福建省假日办公布2014春节假日期间旅游投诉电话
- [ 01-10]2013年第四季度福建旅游投诉76件 景区景点案件数略降
- [ 10-14]第三季度福建旅游投诉64件 景区景点案件数上升
- [ 09-22]福建省假日办对外公布国庆黄金周旅游投诉电话
- [ 03-14]2012年福建受理消费投诉7.5万件 质量问题居首
- [ 07-30]福建上半年消费投诉3.8万件 服务类投诉居首
- [ 03-14]2011年福建消费投诉服务类居首 家电类问题突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