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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披露案例:霸道酒店、强硬银行低头

2014-03-15 11: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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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国有银行松口

2013年11月5日,黄女士到省消委会投诉称,她在福州购买一套商品房住宅,提出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公司同意并在组合贷款申请表上盖好公司公章,通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并送至承办的国内一家国有大行福建省分行,但就此“卡壳”了。

银行表示只能做商业贷款,不能做组合贷。如果都是商业贷的话,消费者要付出20多万元的利息,消费者无力承担这些利息。但由于组合贷迟迟未批,黄女士未能在6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还被房地产公司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7000多元。

说法:银行无权拒签公积金贷款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了解到,银行的拒绝理由是房地产公司未向该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为此,2013年11月底,省消委会专门召集金融专业委员研讨,并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指出银行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为由拒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是不合理的。在消费者已经获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准予贷款的批准并通知受托银行后,银行应立即为消费者办理相关签约贷款手续,而无权拒不签约。

12月2日,省消委会把调解通知寄至该银行福建省分行,望其积极处理此事。经过金融专业委员会的努力,该银行最终解除了只能用商业贷款的限制,对消费者放行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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