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林颍 李加进)眼下,网购早已成为最热门的购物方式。小到日常用品,大到家具电器,几乎进入了全民网购的时代。因此也不难理解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网民充满了期待,特别是“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更成为关注的焦点. 网购过程中,由于参与各方没有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手续,购货、验货和退货等环节产生的问题,由谁来负责便成了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从“先验货后签收”到“7天无理由退货”,这些规定似乎逐步让网购踏上有理可依、有规可循的规范化进程。但记者在采访中,却有很多消费者吐嘈:“先验货后签收”出台快两年了,一些快递公司仍然执行不到位,“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能让网购更加顺心吗? “先验货后签收”变为“先付款后验收” “收到包裹时,快递要求先付款后验货,等我付完款发现药品数量不对,要求快递退款时,快递却拒绝了,这该怎么办啊?”近日,叶大妈焦急地来到蕉城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寻求帮助。 今年1月,叶大妈上网时看到一店家宣传一款治疗高血压的药品,于是就在网上订购价值2120元的产品,并与商家约定货到付款。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时,被告知要先付款再验货,叶大妈只好先付了款。可她打开包裹一看,所谓的“特效药”只是普通的保健品,而且数量也不对。叶大妈当场要求快递员退款,但快递员表示,他的义务只是把货送到消费者手中,代收货款,其余一概不负责。 蕉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商家电话,都无法联系到商家,于是只能组织叶大妈和快递公司人员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快递公司与卖家之间存在委托代收货款关系,且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拒绝叶大妈先验货后付款,因而快递公司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叶大妈2120元,同时将包裹退给网商。 在机关工作的林先生也有类似经历,2月25日,他在某购物网站看中一款标价2400元的苹果5手机,于是便订购了一部,双方约定货到付款。付款后,林先生打开包裹一看,发现根本不是苹果手机,而是一部山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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