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详解"单独两孩"政策
2014-03-30 09:59: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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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请问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这方面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内容: 一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第二孩的,在实施之日前已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决定继续有效。 二是“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三是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我们很快将全面实施“生育两孩”政策? 答:实施普遍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时机尚不成熟。如果在现阶段就实施普遍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动,出现较严重的出生堆积,给近期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很大压力。从长远看,将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高峰,总人口持续增长,影响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的实现,给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我省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更不是对过去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从总的趋势来看,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按中央的要求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一票否决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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