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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计委焦点释疑 合法生“老二”产假98天

2014-04-03 07: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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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我省“单独两孩”放闸,3月31日正式施行。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68111咨询“单独两孩”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认定,以及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昨日,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答了本报读者的疑问。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海都记者将请省卫计委继续答疑。

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几名读者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读者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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