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两孩”实施方案出炉 抢生分两种处理
2014-04-12 08:32:10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诚悦 黄晓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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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林雅)我省自2014年3月31日起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近日,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省卫计委下发了实施方案及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大家关注的问题都作了解答。 省卫计委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下发了《福建省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解释》)、《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提纲》。
还有3种情形也视为独生子女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界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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