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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法院:化解纠纷一锤定音 群众满意称赞“给力”

2014-04-18 09: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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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法院积极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化解纠纷一锤定音 群众满意称赞“给力”

东南网4月18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林栎 张德遴)

4月8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尤溪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室。这里,一场矛盾纠纷的调解正在进行,双方当事人争得面红耳赤。不过,1个小时后,他们都心平气和地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很快,协议书被送至尤溪县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有了这份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书,我就放心多了。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我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7岁的当事人卓赐池说,去年8月,他被一辆轻型货车撞伤后,一直在为赔偿的事情烦恼。“我是一个农民,两个孩子都在外地打工,家庭负担很重。现在,不用上法庭就解决了问题,真是太好了。”

尤溪地处山区,当地群众到县法院打官司十分不便。从一些地方坐车到县城要两三个小时,群众来回奔波,费财费心又费力。“为减轻群众负担,我们过去在人民调解上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可由于调解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很多调解陷入‘调解—反悔—调解—再反悔’的怪圈。”尤溪县法院院长王茂生说,县法院只有40多名法官,而该县一年的民事案件就达上千件,工作压力很大。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了法律依据,尤溪县法院立即着手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出台了配套措施。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尤溪很快就构建起县、乡镇(街道)以及村、行业、机关、企业人民调解三级网络。任何一级的人民调解员,只要把调解协议书送至法院,法院审核后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协议书便具有法律效力。

去年1月,城关镇46名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1年,与李某等4名包工头发生纠纷,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镇人民调解员知悉后及时介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李某等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农民工们便拿着调解协议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对李某等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扣留车辆等强制措施。几天后,46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近10万元的工资。

“如果走法律程序,这样的劳动争议纠纷,从仲裁到起诉,再到最终的判决,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而通过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几天就圆满解决了,真给力!”忆起往事,46名农民工的代表林长生感慨地说。

为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尤溪县法院还建立调解人才库,聘请100多名人民调解员,通过集中授课、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他们的调解水平。此外,县财政局还安排一笔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不但有固定工资,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还能领到50-100元的补贴。

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仅去年一年,尤溪县共化解矛盾纠纷2155件,调解涉诉信访案件11起,其中进行司法确认的有1300多件,只有2起申请了强制执行,实际履行率超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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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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