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16项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 市民建议“多些刚性”

2014-04-21 06:48  陈恭璋 关铭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日下午,湖滨路,闽ANF527副驾驶位子上的市民没系安全带

东南网4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关铭荣 文/图) 日前,福建省交警总队下发了《关于修改<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的通知》,该通知提到16项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过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处罚。该通知在市民中引起广泛关注,支持声与质疑声并存。

记者调查发现,按照现行规定,这16项轻微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罚款,而罚款大多为10元或20元。如果按照省交警总队新下发的通知,只要违法人立即改正,一般就不予以处罚。对此,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而质疑者认为,违法行为,不论大小,都存在危害性和隐患,特别是在这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猖獗,而且屡屡酿成事故的前提下,警方更应“用重典”,不妨按照上限处罚,多一些“刚性”,少一些“柔性”。

“轻微交通违法”在街头愈演愈烈

记者了解到,在2008年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就出台了通知,提到17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处罚”,现已实行五年多。而此次,只是删除了其中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20%,且未超过该车型最高限速值3公里(含)的。”

据了解,“16项”涉及驾驶人携带证件、灯光使用、停车、使用安全带等多个方面。其中,福州市民最关注的是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一项,分别是“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经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室副驾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昨日,有市民说,车流量日益增多,乱停车已经严重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而福州市区虽然绝大多数路段都是禁鸣喇叭的,但还是有不少司机乱鸣喇叭,影响大家的生活、工作。而“副驾不绑安全带”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昨日下午,记者在市区多个路段发现,有不少车辆副驾上的乘客没有绑安全带。湖滨路上,一辆车牌号为闽ANF527的白色货车,副驾上的男子就没有绑安全带;与该车相距不远处,一辆车牌号为闽AD9202的出租车,副驾上的乘客也没绑安全带,还有市民甚至不知道这已经违规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