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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住所登记改革:宽了条件,活了资源

2014-05-09 08: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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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苏晓晖 陈孔霖) 相隔半年,同是设在南安水头海联创业园的两户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过程中遭遇迥异。

近日,泉州铭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建新向工商部门提交一份场所租赁合同,就办妥了住所登记问题。“办照过程很方便,提交的材料比以前简单多了。”朱建新说。

但在去年9月,酷趣股份公司办理住所登记却要提交场所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自1月24日起,泉州市对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改革作出探索。以上一简一繁,正缘于此。

“改革之后,市场主体的住所使用证明大幅简化,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即使是租来的,提交一份租赁合同即可。”泉州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王芳说。

以曾经最烦琐的住改商为例。近年来,楼宇商户遍地开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倾向于选择在居民住宅办公。可按过去规定,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住所的,登记时要提交住宅所属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宅用途改变已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文件。

问题就在这。要让利害关系业主签字,谈何容易;提交材料不齐全,也无法登记。市场主体无奈,工商部门着急,住宅资源闲置,一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就出现了。

如今,市场主体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便可登记,对于以住宅作住所的市场主体,也无须提交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文件了。

截至目前,住所登记改革累计惠及28800户新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市场主体,盘活了存量资源;登记机关亦无须再审查太多材料,提高了办事效率。

“改革成败,关键还要看后续监管是否到位。”泉州市工商局局长陈开基说,完善后续监管,不仅要明确工商部门查处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职责,而且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场所或涉及许可审批的住所,也应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依法监管,实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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