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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人大把脉政府举债 “催生”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4-05-13 17:30:42 王贵生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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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举债的规模及范围在逐渐扩大。但是由于政府举借债务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致使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呈上升趋势。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使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武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情况报告时提出“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和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政府要对举偿债主体、权限、义务及举债原则、债务用途、偿债办法等方面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等审议意见。

这些审议意见引起了该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管控,切实加强全口径的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控制,日前,该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武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债务单位举借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应按要求编制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未列入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的项目,不得举借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县财政部门对债务单位的举债是否纳入年度收支计划、是否确有财政性资金偿还来源、债务风险是否可控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举债申请,县财政部门下发融资举债核准通知,债务单位据此向有关部门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对未经县财政部门核准的政府性债务举债申请,涉及银行贷款的,银监部门应加强监管,银行金融机构等不予发放贷款,涉及发行企业债务(含城投债、公司债等)的,发改部门不予转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涉及股权质押融资的,国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办法还要求:举借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支持城乡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农林水、教科文卫、环保、扶贫、土地收储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项目及以及借新还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县政府将债务的举借、使用情况列入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对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政府性债务统计数据,以及其他规避债务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若被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部门继续违规举债、新增债务规模,县政府将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必将起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也使人大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与政府工作实现了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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