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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居民可单独办赴港澳台通行证

2014-05-16 06:4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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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民可单独办赴港澳台通行证

以便在需要出行时更便捷、更快速地签注

本报讯(记者何珍)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申办出入境证件,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部署,即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应申请为本省居民单独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本省居民单独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国家工作人员仍需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无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

此前,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必须附加签注,对于短期内没有出行计划,无法确定行程安排的居民来说,提前单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可以在需要出行的时候能更便捷更快速地办理签注。

需要注意的是,居民拿到单独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后,需前往港澳台地区,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事由的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仅凭《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是无法前往港澳或台湾地区的。

当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充分调查民意,听取民声,了解到相当部分群众希望提早办理赴港澳台地区通行证件以便提前预订航班、预订境外住宿等。该项便利举措为有需要的申请人将赴港澳台地区通行证件和签注分步骤办理,既满足了部分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也为下一阶段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内地居民提供互联网等自助办理赴港澳台地区签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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