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药企商业贿赂“黑名单” 违规将受处罚
2014-05-21 07:02:52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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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在省卫计委政务网可查 省卫生计生委将建立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名单在省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上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省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人员姓名和职务、违法事由、有关判决和处罚决定书文号、列入不良记录的起止日期等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公布后1个月内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同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网站转载各省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对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 对一次列入我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对一次列入其他省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自不良记录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评标时,应给予相应减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在全国范围内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自最新列入不良记录的公布之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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