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4-05-23 10:47:25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医疗器械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器械产业的不断壮大发展,原有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实行分类管理、强化企业责任、创新监管手段、推进社会共治、严惩违法行为等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务院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历时六年,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80条,体现了风险管理、全程治理、社会共治、责任治理、效能治理的基本原则,完善了分类管理、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备案、使用环节监管、上市后管理等制度,健全了有奖举报、信息公开、部门协同等机制。

新修订《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强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提高我国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监管相对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贯彻执行新条例,依法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进行的打击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净化医疗器械市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