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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美丽福建”

2014-05-27 09:00:2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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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林业车载巡回法庭日前深入宝峰村现场调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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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纠纷止于诉前

在南平市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与松源镇水南村相邻的林地上,已有100多亩的山林承包给了个人,种植起了红豆杉等珍贵树种。这一片山林,曾有30多年是两村村民争执不休的“无主”林地。

“1982年林业‘三定’时,我们和水南村因为约780亩的山地归属发生了争议,两村都组织村民上山抢种林木,还多次发生争吵斗殴、偷盗林木等事件。”河东村书记叶名峰告诉记者,30多年来,松溪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专案组调停,都没有达成协议。

“1999年,水南村向松溪县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将争议的林权判归其所有,但经我们审查,林权确权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双方争议仍然继续。”松溪法院生态庭庭长陈少文介绍说,2012年,松溪县开展“无讼”林区创建活动,首先将该纠纷的解决作为重点工作之一。

为此,松溪法院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深入林区实地勘察、了解历史原因。“2013年,由于村民用火不慎发生了小型火灾,双方村民在扑火过程中互相帮助、保护,火灾很快扑灭。”陈少文说,“这让我们找到了纠纷的调解契合点。在双方村民有了一定的互相信任之时,工作组的同志引导两村干部多做村民引导工作。工作人员利用晚上农休时间,十几次找村民谈心、探讨解决方案,分析争议林权,劝说双方尽早解决争端,以利于今后经营管护、实现山林的价值。”

经过工作组两个多月“背靠背”的启发引导,双方终于同意“面对面”的协商解决。2013年3月14日,在工作组的主持下,双方进行第一次面对面的调处,经过工作人员的不断释明,双方终于达成初步调解意向。随后,两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讨论通过了调处方案。当天下午,双方确认了调处意见并签订了协议,根据地形的明显标志,确定水南村经营的山场东至和河东村经营的山场西至以大坑至岗顶防火路为界,双方今后按确定的范围经营管护。这起历时30多年的林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11年5月以来,我省诉前调解涉生态类纠纷3321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王成全介绍说,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建立健全涉林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单位的协调联动,五年来各地联合制定100余份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强化工作合力,有效地促进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

记者手记>>>

今年3月,福建成为我国第一个获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4月,省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挂牌;5月,省高院制定出台《关于为加快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我省司法对于护航生态建设的探索从未停下。

生态司法追求的是法律、社会与生态效益的统一。采访中,这样的理念令人印象深刻,也贯穿于每一起生态环境相关的案件中。基于此,法院在审理生态案件时,不仅考虑公民、法人、国家的环境权益的保护,还考虑到了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基于此,当环境已经遭受破坏时,法院的裁决不仅仅为了惩处,更考虑到生态的恢复——“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大调解”等探索应运而生,“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的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模式逐渐形成。连续35年全国第一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美丽福建”证明了该模式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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