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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 河长、河段长将“走马上任”

2014-06-24 08:51: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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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对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交溪)、敖江、龙江、木兰溪等重要流域做出保护管理规定,保障水安全。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省将基本建立流域管理制度。到2020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国家、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我省将在今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闽江、九龙江、敖江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联系,有关市、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流域内市、县(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其他流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向社会公布。河长、河段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意见首次提出河道岸线、河岸生态、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通过划定生态蓝线,明确生态空间管制界限,从而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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