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福州市今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若干意见》,福州将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缓解农村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提升“三农”金融服务和保障水平,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农民购建房也能享受到按揭贷款,同时将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确保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 支持农业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向福州县域延伸营业网点;支持在榕银行设立农业、渔业、林业等专业支行。鼓励各涉农银行机构增加在人口密度较大乡(镇)、村的网点密度。推动福州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及现有村镇银行在乡(镇)、村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探索设立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提供风险缓释和增信支持。推动未组建村镇银行的县(市)加快组建步伐,力争“十二五”末福州市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加大对福州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每年不低于2%的增长率在县域布设自动存取款设备、POS机等服务终端。确保每个乡(镇)拥有自动存取款设备,实现“十二五”期间小额支付便民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邮政便民金融服务点村村全覆盖。宣传和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担保公司 推动各县(市)区立足自身农业优势产业,依托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发展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行业性担保公司或设立互助担保基金。规范发展由村级组织和农户共同出资或农户出资的担保公司和担保基金。 鼓励现有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积极规范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积极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规范运作,推动其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满足涉农企业、农户的需求。推动福州市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再担保范围。推动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纳入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贴范围。 在榕各涉农银行机构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农村信用共同体,积极为参加增信的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对纳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运作规范的福州县域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抵押担保倍数。 鼓励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开发各类具备贷款担保性质的保险产品,防范和分散“三农”借款主体的运营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引导保险机构努力提升为农村金融机构及个人提供风险管理、损失赔付等的服务水平。 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 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开发农业订单、仓单、应收帐款、可转让股权等质押贷款,开展农产品以及设施棚舍、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通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户联保等模式,拓展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推动符合城镇化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统规统建农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开展农民购建房按揭贷款、农村住房装修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审慎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推广水域滩涂使用权、海岛使用权、渔船抵押贷款等符合福州市实际的抵质押产品,支持将渔船贷款最高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 扩大林(茶、果)权抵押贷款规模,推广高优特色品种为抵押物的林(茶、果)权抵押贷款,林业种植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15年以上,林权抵押贷款最高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逐步扩大免评估小额林(茶、果)权抵押贷款,对30万元以下的林(茶、果)权抵押信贷业务可采用银行内部评估。 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探索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开发推广适合农户的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并为农户提供优质的证券投资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各类涉农险种,针对农村客户开办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与保单借款等业务。推动保险机构扩大农、林、牧、渔等保险覆盖面。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探索农村集体经营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机具等涉农贷款担保抵押资产的评估、登记、流转和处置方式。慎重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 完善林权配套服务和平台建设,继续做好林权抵押登记服务,完善抵押林权采伐管理政策,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对林农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支持中心渔港及一、二、三级渔港开发建设,探索开发对冷库建设、冷藏车辆及设备、冷链物流仓储等的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沿海各县(市)区探索财政与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海洋渔业养殖风险基金及运作模式。积极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降低水产养殖贷款风险。 银行新设小额便民支付点每个奖励500元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担保基金,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发放的免担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给予风险补偿政策。按年度,对银行机构向福州辖区累计发放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免担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参照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标准,按贷款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 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便民服务,对在福州辖区内偏远山区、海岛新设立的营业网点、自动存取款设备、小额便民支付点的金融机构,由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奖励。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银行机构新设小额便民支付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家银行只能申请一个小额便民支付点,每个行政村小额便民支付点总数不超过4个;新设自动存取款设备每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设营业网点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探索推动农村各类权属的市场化、商品化。创新农业投融资体系,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等县(市)开展农业投融资体系创新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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