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014-07-29 08:47: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东南网7月2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8日,《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草案)》提交一审。草案对电力建设与林木、建筑物互相妨碍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据介绍,目前,电网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资源日益缺乏,电网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在电网工程建设中,林木砍伐、建筑物、构筑物拆迁的补偿问题较为突出,漫天要价现象严重,电网工程建设频频受阻。2009年至2012年,因工程施工受阻延期1年以上投产的输变电工程达87个,比例为6.3%。

为此,条例(草案)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实行土地征收征用,对因此需要砍伐、修剪林木的,给予权利人一次性补偿;规定了因电力设施建设给原海域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电力建设单位应依法给予补偿;对因此造成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批准用海的政府应依法给予原海域使用权人相应补偿。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房屋的,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按规定需拆除建筑物的,电力建设单位应给予补偿。为妥善处理“线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电力设施与林区、城市绿化之间发生妨碍的处理机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