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非机动车下月起需登记上路 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200元

2014-07-30 08:50: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分享到:

非机动车下月起需登记上路

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200元,过渡期内罚100元

东南网7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杨文/文 陆军航/图)从8月1日起,我省居民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昨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违者罚款50元。

不在产品目录内的非机动车

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保有电动自行车约1000万辆(含超标电动车),占我省总人口数的28%,平均每1个家庭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并且以每年近100万辆的速度迅速增长。

根据《办法》,我省特别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依法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办法》同时规定,对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如未列入设区市政府公布的产品目录,不予办理登记。

“超标电动车”违规上道路

处以200元罚款

针对“超标电动车”的问题,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超标电动车”购买时间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办法》颁布之前(2014年4月24日)购买的,由设区市政府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确定是否设置过渡期和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如果设区市政府就“超标电动车”管理设置过渡期的,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免收牌证工本费

《办法》还明确,根据规定,非机动车登记牌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13元/辆(含牌、证),补(换)牌按8元/副、补(换)证按4元/本收取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牌证工本费。

省公安厅表示,随着《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我省公安机关将依托开展夏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于8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全省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规载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源头监管,严格路面查处,努力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