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 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的通知》,我省将首次开展100家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 据悉,家庭农场示范场有3个认定标准: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一年。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有较完整的收支记录。三是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一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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