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风险评估监督机制保案件依法有序办理 建瓯近200起轻微刑案刑事和解 东南网8月13日讯 本网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林张辉 桂勇 林艳 “冤家宜解不宜结,我们都是邻居,我只是想让事情了结了,也不希望有人坐牢,要不然两家人结的仇何时能化解?”7月22日,张某和邻居李大爷和好如初,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今年6月初,福建省建瓯市徐墩镇农民张某因屋后两家菜地纠纷,失手将邻居李大爷打成轻伤。事后,张某主动对李大爷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其家人的谅解。7月12日下午,李大爷和张某在建瓯市公安局徐墩派出所的调解室里握手言和,还相互拥抱了对方。 “之前,只要构成刑事案件,就是先抓人再报捕。”建瓯市公安局局长吴世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今,我们可以迅速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责任追究,让他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双方陷入诉讼程序中”。 以制度规范机制创新 在坚持将和谐执法贯穿到规范执法实践过程中,建瓯公安获得了诸多荣誉。6月10日,建瓯市公安局再次获得“福建省执法优秀单位”称号,这已是建瓯市局自2001年以来,连续十三年荣获此称号。2012年10月,该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率达95.8%。 早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建瓯警方就创造性地提出了刑事和解制度,从“执法治民”转变成“为民执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本以为我会丢了饭碗,还会遭受牢狱之灾,没想到是刑事和解制度拯救了我们一家。”一谈到4年前的那场交通事故,游某至今仍感慨万千。2010年4月,福建省松溪县某银行工作人员游某在驾车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车上同单位职员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建瓯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对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进行了有效化解,游某向受害人及其家属当面道歉,并履行了民事赔偿,双方当事人自愿提出刑事和解申请,受害人同意对游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建瓯公安第一次将和解制度运用到刑事案件中。 新刑诉法没出台之前,刑事和解如何具体实施尚无法律依据。很多人简单地认为刑事和解就是触犯刑律后,只要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就可以免于刑罚。 “刑事和解是创新之举,但是创新也离不开规范。如果没有规范,很可能滋生借刑事和解之名营私舞弊、徇情枉法乃至花钱买刑的现象。”建瓯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魏桂勇说。 为此,建瓯市公安局深入调研,制定了《建瓯市公安局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实施细则》,统一制定了12种刑事和解有关法律文书,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了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调查回访监督机制、矛盾纠纷调解制度等一系列刑事和解风险评估监督机制,确保和解案件依法有序办理。 |
相关阅读:
- [ 07-31]建瓯公安《黄金大劫案》电影顺利杀青
- [ 02-13]莆田、建瓯、南安入选国家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
- [ 10-17]建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全程引入心理干预
- [ 10-16]京台高速福州段最高桥墩已建成
- [ 08-27]碎石飞起砸中行人腿部致骨折 法院判赔12.9万
- [ 08-14]建瓯女彩民玩中福在线——揽获25万元大奖
- [ 07-31]南平建瓯:三千元引发的"借腹生子"荒唐纠纷
- [ 07-18]加强委员履职的服务管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