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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近200起轻微刑案刑事和解

2014-08-13 11:00:30 李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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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宽容化解刑案矛盾

在尚无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敢于提出刑事和解制度构想并付诸实践,这需要很大勇气,而“全国任长霞式优秀公安局长”吴世平,就是这样一个敢于“吃螃蟹”的人。

“中国自古以来的‘和合’思想就蕴含着和谐执法的理念。当代刑事法治制度必须包容这样的精神,展现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性化和宽容性,建瓯的刑事和解制度创新就是这样一种有益尝试。”吴世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经过三年探索,建瓯市共有近200起轻微刑事案件经刑事和解程序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矛盾。建瓯经验开始推向福建省公安系统。

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生效施行,其中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无疑肯定了建瓯公安局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也坚定了建瓯市公安局继续在执法规范化前提下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信心和决心。

据统计,近两年来,建瓯市信访案件依法查结率达91.2%,群众对建瓯公安工作的满意率达95.8%,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变更及国家赔偿案件。2013年2月,建瓯公安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重点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以监督保证程序公正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威而服吾公。”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建瓯市公安局创新实行派驻专职法制员与兼职法制员相结合制度。

对城区执法工作量大的芝山派出所、瓯宁派出所以及交警、刑警两个大队,建瓯市公安局各派驻专职法制员1名,专门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监督等工作,不再参与案件办理与值班备勤,其他执法单位设置兼职法制员1名。

专门负责法制管理的建瓯市公安局政委吴小春告诉记者,专职法制员虽然在各派出所办公,但直接归市局领导,这就避免了因人情照顾而影响办案监督程序的公正。

目前,建瓯市刑侦大队共有警员52人,无一人因办案不规范受处分,办结的案件无一件上访,建瓯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队长范贤明说,这样的成绩跟法制员制度有密切关系。

“现在,民警的执法行为会受到24小时不间断的全程监控,就连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上个厕所,离开监控画面几分钟,值班的法制员都会立刻打来电话,问明情况并记录在案。”范贤明说,“民警受到执法规范化的约束,粗暴执法少了,预审深挖难度加大,这就倒逼我们通过搜寻大量客观证据来举证。证据链更加完整了,办案的质量也就明显上去了”。

另外,建瓯公安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民警的执法考评结果与办案经费、绩效考评、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相挂钩。凡是执法工作被考评为不合格案件,分别扣发一定数额的办案经费,全年执法质量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及全体民警取消年度内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办法规定法制大队要列席党委会,并对这些考评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013年,建瓯市公安局有12名执法成绩优秀的民警被破格提拔任用,因执法问题被约谈的民警有45人次,被告诫处理2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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