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教辅材料征订的典型案件>> 7.宁德市福安八中原会计陈金德在2010年至2012年间,利用负责结算课本、教辅材料征订款的职务便利,截留并侵吞公款共计72500元。8月20日,因犯贪污罪陈金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8.宁德市周宁十中原总务主任徐庆江、临时工作人员林隆文,涉嫌利用负责代办教辅材料的工作便利,私分多收未退给学生的教辅款。目前,上述2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9.莆田二中副校长彭志强、年段长陈春发因对该校2012-2013年高三年段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负有领导责任,8月22日被莆田市教育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实验设备等用品采购的典型案件>> 10.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总务处原主任廖锦镖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送给的贿赂款共计82000元。7月25日,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1.闽江学院原科级干部高诚森在学校总务处资产科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办理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招投标手续及验收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贿送的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各地各校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切实抓好中央第九巡视组关于教育系统反馈意见的整改为契机,以严厉查处“四类案件”为重点,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提高重点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要针对中央第九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堵塞漏洞,抓早抓小,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分子“零容忍”。 通报同时强调,今后,对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要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遏制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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