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时政报道 > 正文

福建省旅游局发布国庆假日旅游出行提示

2014-09-30 21:41:45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陈晖  
分享到:

东南网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王坤明)2014年“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今日,福建省旅游局发布了国庆假日旅游出行提示,提醒旅游者如何安全出游,同时公布了旅游公众服务热线:0591-12301、福建省旅游局值班电话:0591-87672731、投诉电话:87535640。

在“自我防范”方面,省旅游局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要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旅游者行前需制定详细游览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旅游者在旅行期间应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尽量食用熟食,尤其应避免食用未煮熟的海产品。注意饮用水安全,对饮用水安全有所怀疑时,可选用瓶装或其他包装饮用水。

同时,省旅游局提示广大游客在旅游时注意理性消费。首先,要选择正规旅行社。旅游者要选择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旅行社。其次,出行前应通过报刊、相关旅游网查阅旅游线路,选择适合于自己出游的旅游线路和团队价格,要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避免“低团费”消费陷阱和上当受骗。再次,旅游者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如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胁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质监所投诉或者消费者维权机构12315投诉。

福建省旅游局还提醒,旅游者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防患于未然。在出游期间,请旅游者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