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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借贷案纠缠16年 3字之差致被告主体认定错误

2014-10-09 14:43:3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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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0月9日讯 平潭县兴林竹木业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平潭县支行贷款到期后,未还清共计5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平潭建行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虽胜诉但无法要回欠款,这起借贷案纠缠了16年。日前,经平潭县检察院介入抗诉,两家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银行要回了欠款。

1995年6月与8月,兴林竹业向平潭建行贷款,两次分别贷款35万元和3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至同年12月。合同到期后,兴林竹业仅偿还了15万元本金和利息,尚有5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及时还清。平潭建行多次催讨无果后,于1998年4月诉至法院。1998年8月24日,平潭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平潭建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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