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一周年 省消委会收到汽车投诉827起

2014-10-15 22:13:01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截止2014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实施一周年。记者从福建省消委会获悉,一年来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持续增多。据统计,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100多起。应用汽车“三包”维权后,消费者对汽车投诉处理结果满意度有所提升。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不少维权难题

从福建省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及咨询情况看, 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不少维权难题。以往修车,为了等个维修配件可能要等半个月,而厂家授权的4S店却不给任何代用车或交通补助。有了汽车“三包”,代用车难题得到解决,按规定,修车期间超过5天可要求经营者提供代用车或交通补偿。

汽车“三包”的出台也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以往,同一部件若多次维修,屡修屡坏,4S店最多一直免费维修,并不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消费者就很无奈;家用汽车“三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另外,同一故障多次修理仍有问题可退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2次以上可换车。这些条款规定对消费者十分有利。

汽车“三包”缺细则成车企推诿的理由

从福建省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及咨询情况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由于缺少细则,一些条款规定比较模糊,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有的甚至成为车企推诿的理由。部分经销商三包政策落实不到位,售后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如家用汽车若没在指定4S店做保养或未按期保养,一旦汽车出现故障,容易发生纠纷,而汽车三包新规对于汽车在外保养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又如第二十条第三款,各系统中的主要部件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并无相应标准。例如,减震器漏油和渗油,是否都算质量问题?有的4S店就提出,渗油不是质量问题,漏油才算质量问题。

汽车三包对零部件质量的认定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且相关鉴定费用较高,一旦碰到此问题较难处理。消费者虽明显感觉汽车存在不对劲的情况,但无明确证据指向,又苦于检测鉴定取证难。另外,消费者对维修中经营方提供的零件质量无法辨别真假,非原厂配件代替原厂配件的现象时有发生。

还有消费者在咨询中提出,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由于新能源车的关键部件、性能与普通车辆有所区别,因此在新能源车的“三包”问题上仍存在争议。

新《消法》弥补了汽车“三包”的不足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可以帮助消费者减轻检测的维权成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引申到汽车市场,就是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来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就按照存在问题来处理。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要想证明汽车本身存在缺陷,就必须通过质量鉴定。鉴定难、费用高成为消费维汽车维权的拦路虎。

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消费者维权时间、经济成本,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汽车维权难题。

省消委会成立汽车专业委员会助力维权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消委会在2013年3月15日就专门成立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鉴定等帮助。“汽车专业委员会”邀请了汽车检测、研究和行业管理机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学者、行业专家以及社会律师等作为专家委员,有效改变消费者在汽车维权过程中技术、力量等环节薄弱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推动福建汽车行业规范发展。

若有涉及需要汽车质量鉴定的,一般会先邀请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进行研讨,并实地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持。如果消费者或经营者仍对此汽车专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仍不认为,则让消费者另找第三方鉴定机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