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座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的建筑,本有望成为“国保”;省市县文物管理部门层层发文强调保护,可是——
函来函往保不住上花人民会场
会场的门面
东南网10月2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徐占升 文/图)82岁的游生枝老人得知上花人民会场被推倒了三面墙体只剩下前部的门面时,他沉默了许久,而后说话的声音因惋惜都抑制不住地颤抖:“上个月底我经过时,还特地去看了,三面墙还在。可惜啊!”
老人曾经是长泰县陈巷镇上花大队的党支部书记,1959年正是在他的倡议下,由社员薛漳州设计,“社员们白天下地干活,晚上建会场。红砖、瓦片全由社员们自建瓦窖烧制,石材也自己采运。大家用2万多块石材,约18万块红砖,总投工2万多个工日,历时1年8个月建成了全县的第一座乡镇人民会堂——上花人民会场”。
会场有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分有两层后来一直被当作村部使用,后半部分则用于集会,可容纳1000多人,开大会、看电影、看戏剧。
2010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全国新发现的近5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遴选公布了165项重要新发现,福建省有8项新发现入选,上花人民会场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的建筑物位列其中,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
然而,10月4日,在钩机和吊车的轰隆声中,会场三面墙体和尚存的部分屋顶被推倒。
会场的后半部分已成废墟。
命运多舛的会场
10月17日,记者看到的上花人民会场,只剩下正面的两层门面,后面部分已成废墟,红砖、木料散落满地,甚至有些村民将垃圾也扔在里面,废墟中唯有的一点生机,是一群养在其中的十多只鸭子。
上花村村委会主任薛坤辉介绍:“会场早已属于危房,1987年村部就迁出了。10月初他们对会场进行了‘排险’。由于年久失修,支撑屋顶的木梁早已朽坏,前一阵的雨天过后,原本就有些倾斜的屋顶和一面墙体几乎倒到旁边住户的阳台。考虑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召集村民代表开会,46个参会的村民代表全部同意把屋顶和三面墙体拆掉,排除安全隐患。”
会场周边的村民告诉记者,10月4日,吊车、钩机将屋顶拆了,同时把三面墙体也推倒了。
上花人民会场并不是第一次面临拆除的危机。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时,会场就差点因为村道改造建设被夷为平地。
2010年3月,虽然会场已在全国文物“三普”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上报,但当地仍决定拆除。
“当时价格都谈好了,一万元加上拆下的材料都归拆除者”,可一连几天的雨拖了“后腿”,来拆除会场的钩机被困在附近的山上几天过不来。
2010年3月18日,《海峡都市报》报道了《八闽文物再添八宝》,公布了上花人民会场入选“全国文物普查重要新发现”的消息。
“19日,漳州龙海的一对夫妇看到报道慕名前来,听说会场要被拆除,劝告说这是国家文物不能拆”,于是有村民向漳州文化与出版局举报。
接到举报后,22日,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向长泰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长泰县上花人民会场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函》,明确下达意见,上花人民会场系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在册的新发现文物点,依法纳入《文物保护法》保护,严禁发生未经许可强行拆除文物建筑的违法行为,并派专人专车,将4份函件分别送往长泰县人民政府、县文化与出版局、陈巷镇人民政府和上花村。
上花人民会场因此躲过了这次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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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为“三普”时上花人民会场的侧面和后面墙体。(资料图片)
疏于保护的现实
对于曾经参与过会场建设的村民而言,他们对会场感情深厚。游生枝说:“几年前,一听说要拆会场,一些老党员就来找我,希望我出面呼吁不要拆。”
居住在周边的村民们都表示:“如果有修整,绝不会是今天的样子。”60岁的戴大妈告诉记者,会场建成后轰动了全县,在会场里经常开会、演戏甚至放电影,当年在农村是很时髦的事,“小时候我整天在会场周边玩,年轻时还曾买票在里面看过电影《霍元甲》、《世上只有妈妈好》”。
2010年成为文物重要新发现后,游生枝觉得这座富有时代特色和历史意义的建筑,迎来了焕发新活力的历史契机。当时在漳州市的第三次文物普查会上,桌牌就是用上花会场做背景。于是这几年来,他和一批当年参与建设的村民一直奔走呼吁相关部门重视抢救保护上花人民会场。
由于村财有限,会场的修缮工作一直搁置。“我们找过文保部门,也找过镇里、县里,还上访过。”游生枝老人出示了一份2011年他和20多名村民联合签名写给县里的信,恳请县里修缮会场。
但因为上花人民会场的存在,村里已经规划好的陈巷镇上花村怡园小区只好搁置,在规划中,会场的位置被规划为一处活动广场,以及户外健身用地。
知情人透露,上花村曾向县里请求将会场的文物点撤掉。薛坤辉也表示,2012年9月,他也曾跟随县文体科技新闻出版局薛东文局长一起到省文物局反映撤掉文物点,但2012年12月9日省文物局特意下发了《关于上花人民会场亟需维修保护的函》,“建议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请长泰县政府尽快组织陈巷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抢救性保护维修”,“省文物局将继续依法在维修技术指导、维修经费申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013年6月,县文体科技新闻出版局则向陈巷镇发出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和保护的函》,要求“陈巷镇人民政府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并及时将保护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函告我局”。
虽然,各级函来函往间,一再强调要保护上花人民会场,可当地村民说,没见过有人来保护修缮会场。
薛坤辉表示,10月4日会场的“排险”,他们告诉了县文体科技新闻出版局。排险后,他们用铁皮加固了前部二层楼的后面部分,因为后面的墙体和屋顶拆了,不加铁皮,风吹雨打的,那二层门面很快也会倒的。记者也从薛东文局长处证实,他们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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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④为2013年初网友拍摄的侧面墙体和从内部拍摄的后面墙体。(资料图片)
文物保护意识落后
对于上花人民会场后面部分被拆除的结局,已经退休的漳州市博物馆原馆长杨丽华也深感惋惜:“当时它的价值得到了上级文物专家的认可,如果及时顺利地成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上花完全可能申请到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杨丽华表示,上花人民会场成为“三普”文物重要新发现,出乎非常多人的意料。在很多人的眼中,上花人民会场就是一座盖了几十年已破烂不堪的危房。“可在文物专家的眼中,中西合璧式的上花人民会场,是非常典型的闽南红砖建筑,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全国仅有的8处同类建筑,是特定时代的见证。”
杨丽华回忆说,她2011年底退休,还在担任漳州市博物馆馆长期间,“接到很多电话,或者直接找到我,就想拆掉上花人民会场,理由就是会场是危房,不安全”。
虽有三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函件依然没法保住上花人民会场,杨丽华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文物保护意识落后。首先文物以残破程度和年限来简单地定义其价值,这是落后甚至错误的观念。
她举例说道,位于南靖县书洋镇上田村五更寮炼铁高炉群,是大跃进时期我国土法炼钢运动的特殊见证物,高炉群中有的残损严重,但并不影响它们被列“国保”。同时,文物点的产权不影响其作为文物的性质,“只要是文物,它就应当受到保护”。
2010年3月22日,漳州市文化与出版局发出了《关于长泰县上花人民会场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函》就要求上花人民会场进行“原地保护”,“并请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将保护方案及时报告”,但是这套方案一直难产。
在“三普”结果公布后,2011年底,长泰县博物馆曾将上花人民会场列为第一候选名单,提请长泰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料都准备好了但却被“踢”出了名单。
2012年12月,省文物局在发给长泰县文体局《关于上花人民会场亟需维修保护的函》中建议将上花人民会场“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再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时至今日,上花人民会场仍旧未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对于上花人民会场,上花村一直苦于没有足够的财力去修缮。2010年3月,会场躲过了第一次被拆的命
运后,杨丽华曾向省文物局申请了5万元的资金,给当地用于抢救性的保护,但这笔资金当地怎么用,做了哪些事,面对记者的询问,没有答案。
在“三普”之后,对于上花的修缮保护存在很多争议,也曾提出过各种修缮方案,费用跨度从10多万元到600万元不等。薛东文局长告诉记者,他们请专家评估测算的整体维修费用需要600万元,“政府经费非常紧张,而全县的文物不少,根本无法进行修缮”。
“大家都在想怎么修,但是最后都没有修。不修,那就会更破败,需要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维修”,陷入恶性循环的上花人民会场就在修与不修的摇摆中急速败落,最终三面墙体和屋体在安全的名义拆除了。这也是游先枝最为痛心的一点,他逢人便说,如果当时还没那么破的时候,及时维修,会场是不会倒下的。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除了“三普”时提交的资料,关于上花人民会场的历史资料并不多。建设方案的设计者薛漳州已经去世,当年的参与者已经老迈,老照片和回忆录的收集整理困难很大,这样下去它真的要成为湮灭的历史了。
记者手记
功利性文物保护的悲剧
德国历史学家针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由衷地感慨:我们现在有的你们将来也会有,而你们曾经拥有的我们永远不会有。
永远不会有的上花人民会场仅余门面,不站在现场根本无法体会揪心的痛惜,满地的红砖和老物件就是被踩在脚下的历史在哭泣。
岌岌可危的上花人民会场曾经不断地呐喊:“是不是等哪天我倒了,才来管我呢?”很可惜,县、市以及省三级文物管理部门都用函文层层下达要求保护的意思,它终于还是倒了。
函来函往的形式主义的保护只是这场悲剧的原因之一。
如今的文物保护,利益和动机,已然超越历史责任感。采访中,记者很明显感受到,在上花人民会场要不要成为文保单位这一问题上,当地政府的纠结,不要最好,要了麻烦。因为他们发现文保单位其实是掣肘地方大拆大建的紧箍咒,更是得计算投入和产出比的经济账。
这样的功利性思维很致命,上花人民会场修缮方案费用跨度相差了近30倍,有人说保护性维修好,有人说应该抢救性维修,而又有人提出不如整体性维修。各种论证就在一句“政府差钱”中顶得人没脾气,《文物保护法》中“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规定早已抛之脑后,任由文物自身自灭,因为“自然灭失的文物,不用承担责任”。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对于文物保护,我们需要反思与纠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