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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可以狂欢,更要理性

2014-11-08 08:42:19 姚瑾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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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和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电商促销活动监测报告及消费提示

东南网11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姚瑾)随着“双十一”购物狂欢节的临近,各大电商正纷纷展开各种促销宣传活动。近期,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加强了对各大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监测。

其中,在对天猫、京东平台的重点监测中,发现其“双十一”促销、预售活动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等问题。为此,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监测报告,并发出相关消费提示。

问题一: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天猫双11预售活动规则中,其退换货说明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天猫平台仅以预售为理由不支持所有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京东平台在各商品介绍页面都会标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京东平台此条款属于单方免责条款,未保证提供产地、规格等信息,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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