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放宽市场准入:自愿投资经营 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2014-11-19 07:23:0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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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自愿投资经营 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东快讯(记者林娟)我省将放宽市场准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PPP等公私合营方式,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严禁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意见》提出,我省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意见》强调,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PPP等公私合营方式,完善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意见》要求,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 在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上,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对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意见》表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进一步做好电视购物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 《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并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意见》也表示要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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