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结 曾枝香于5月9日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泽县支公司起诉至光泽县法院,由于自2003年起,光泽县支公司的人事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管理,她把南平市分公司一同起诉了。2014年8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 一、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依法强制征缴,该纠纷属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行政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对于曾枝香要求公司补缴12年保险费的请求,不予审理。 二、曾枝香要求公司返还6013.35元的要求,因为已过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事情到这里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曾枝香去找公司,公司说按法院判决为准;法院说这个我不受理,归人社局管;人社局说劳动监察管不了,去找仲裁;仲裁说没有法律依据,不服你去找法院;法院说你去找人社局……《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养老保险费,难道曾枝香被公司欠缴的那12年保险费不该要? 先例 邵武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钟万春告诉记者:“类似曾枝香的遭遇他见过太多了,一般都是小型私企,欺负职工维权意识欠缺,故意不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事后产生大量纠纷。”多年来,他只见过一个追讨成功的案例,那位职工从邵武一路告到省里,紧咬不放,最终让企业补缴了养老保险。“法律确实没有提到企业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事情。”他说。 法律没提到补缴,那么政策、办法、规定有没有提到呢?记者在南平市人社局找到了一份“闽人社办函【2013】11号”文件,这是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泉州市国有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复函”,其中提到“凡有符合规定补缴年限的,在退休前可进行补缴”。 可见,企业补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有政策依据的,也有成功的先例。 南平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曾枝香这笔养老保险费能不能讨得到,关键看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以及光泽县人社局怎么对政策进行解读。 9月1日,曾枝香向光泽县法院起诉光泽县人社局,指其行政不作为,要求人社局责令光泽县支公司为她限期补缴养老保险费。此案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职工怎样才能讨回被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这个问题该由谁来回答?本报将继续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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