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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低保新标准 城市不低于工作标准金的36%

2014-12-08 08:04: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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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8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导报记者昨日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福建省新近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按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36%-42%确定。

《意见》明确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实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8类救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

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2015年按不低于2300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并按规定落实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属农村五保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属城市“三无”人员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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