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营是一个不错的思路,打破政府包办包管的旧体制,但必须完善监管机制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全省已有17所乡镇敬老院探索公建民营形式,其他乡镇敬老院均为公办形式,即产权、管理权等归当地乡(镇)政府所有。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符合条件的乡镇都将建成一所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乡镇敬老院,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50%以上。 目前,乡镇敬老院入住率普遍不高。为了增强其活力,省里采取了优先行政审批、保证运营经费等措施,还创新体制机制,发动社会参与。在确保公益性质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等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公建民营、委托经营、BOT等方式进行建设管理,面向社会提供护理型养老等服务。公建民营机制的引入,首先盘活了乡镇敬老院,为其注入资金、人员、管理等关键要素,提高了五保供养服务水平;其次,也为乡镇敬老院参与未来养老事业布局,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更大社会作用进行有益探索。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张友琴认为,撇开农村老人养老观念外,许多乡镇敬老院水平低、服务差,老人不爱去乡镇敬老院养老。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包办包管的管理体制,没有活力,高投入却低产出。公建民营是一个不错的思路,是要打破这种包办包管的旧体制,虽然依旧是政府出资全部或大部,但却不再由政府直接经办,而是与市场经济接轨,引入社会力量,负责建设、管理、服务和运营,政府则超脱于具体操作的事务之外,充当起真正的宏观管理、检查监督角色,让专业人士去做专业事,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张友琴建议,为了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政府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一套完备的检查监督机制,让社会力量入门有门槛,过程要监管,结果要评估,在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把关,这样才能更好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其次,公建民营机制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推广需要因地制宜。长乐、晋江都是经济发达地区,因此推行有优势。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重要的是从中吸取优秀的运作经验和管理机制,而不是生搬硬套,这样改革才能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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