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2日起施行
2015-01-01 08:30:26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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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 林娟)省政府昨日消息,《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并印发,定于1月22日起施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档案,对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办法》旨在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预防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适用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和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矿业权出让,以及按规定应当统一进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福建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经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发布。《目录》以外的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也可以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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