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工业创新稳定增长十条措施
2015-01-05 12:57: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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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5日讯(本网记者 师锐)今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省政府已出台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继续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龙头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可扩大到省级成长型企业;趸售县调整用电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上述年度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用户倾斜,按照平稳有序原则,逐步开放至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对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轻税负等支持企业技改优惠政策,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新增综合效益事后奖励政策,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14–2016年期间完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对地方的综合贡献分档分级给予奖励。省财政年度安排6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对采购工业机器人整机或成套设备的,按其售价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各级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落实好省政府支持大数据、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政策措施。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设立子基金的形式,优先支持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尽快组建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为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子基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等产业。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组建规模不少于3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专项投资于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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