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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物构所海西研究院工程管理人受贿16万元获刑十年半

2015-01-09 15:01:08 朱敏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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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构所负责海西研究院工程的管理人,受贿16万元被判刑

东南网1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光忠 张开启 陆远)科研院所——世人眼中的科研净土,竟被牵扯进一起受贿案。福建物构所委派到海西研究院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之一高某,利用职务便利,设立“萝卜”门槛,充当权力“掮客”,收受贿赂16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近日,该案获评福州检察机关首届反贪污贿赂“优秀案件”。

举报招标受贿内幕

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位于闽侯,是中国科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三方启动的综合研究基地。该基地以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为依托,建成后将是全国乃至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可就在项目建设步步推进时,福州市鼓楼检察院接到举报,福建省物构所在海西研究院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人员高某,在招投标中多次索贿受贿。

检方成立专案组,可各家竞标的企业代表均三缄其口,后检方调阅了十多家公司的400份涉案资料,发现招标文件记录混乱,没中标企业的投标目录被增加了无关的产品,在价格上失去优势。

招投标文件最初拟定只有厂家能参与投标,可后期中标的“赢家”却是一个原先被排除在外的代理商。检方从中标代理商口中得知,因中标心切,他先后向高某送财物和钱款共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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