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全面推行人民法庭办案责任制改革
2015-01-11 08:34: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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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将在我省成为历史。省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从2015年起,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改革前,法官判一个案子,往往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审批,常常造成审与判分离,不审案的院长、庭长却能拍板决定案件判决。改革后,将建立明晰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审判权力及责任落实到审判组织及其成员,除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将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全权负责,直接定案,无须院长、庭长签发法律文书。 根据《意见》,改革后将科学配置人民法庭人员,形成主审法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及其他人员的人员结构。案件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的人民法庭可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主审法官主要从事案件庭审、裁判、制作并签发法律文书等审判核心工作。不具有主审法官身份的法官可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独立承办普通程序案件。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主要负责担任庭审记录、校对法律文书、装订卷宗并归档等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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