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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反映太姥山中学违规收费 福鼎市教育局:存在有偿补课

2015-01-20 19:2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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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0日讯 2014年12月29日,网友“肖萌萌”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投诉福鼎太姥山中学对外宣称一费制,却存在诸多其他收费问题:截留学生每学期350元/生的政府补助;对初三、高三学生周末补课,收取300元/人补课费;寄宿生每学期教200元水电费。接到投诉后,福鼎市教育局立即组织专项调查,并于1月13日给《直通屏山》发来反馈函,逐一回复网友质疑。据介绍,福鼎茂华学校(即原福鼎市太姥山中学)确实存在对初三、高三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目前已责令学校停止该行为,将补课费全额退还家长。针对网友反映的截留政府补助问题,福鼎市教育局表示,每一期政府下达生均公用经费,茂华学校均能按时足额发放给学生,并未截留。订购校服也是本着自愿原则,每套95元,符合省里的相关规定。另外,反馈件对寄宿生收取水电费进行了说明。每月收取的水电费是按实际支出收取,不存在“每学期都得交200元”的问题。

【网友留言】网友“肖萌萌”:福鼎太姥山中学对外宣传是一费制学校,但为何:(1)能截留学生每学期350元/生的政府补助款(自发放起仅发过两届学生,今年又巧立名目说是购买校服);(2)初三学生每人又交300元,以补助周末上课费用;高三学生交300元,美其名为“水电费”;(3)寄宿学生每学期都得交200元水电费。【详细

【回复单位:福鼎市教育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网友投诉“福鼎私立太姥山中学强制收费”等有关情况的调查反馈

《直通屏山》编辑部:

2015年1月4日,接贵编辑部转《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中网友“肖萌萌”投诉,反映“福鼎太姥山中学强制收费”等有关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局纪检监察、语社股人员组成调查组于1月8日赴太姥山中学就反映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反馈如下:一、关于截留学生每学期350元/生的政府补助款(自发放起仅发过两届学生,今年又巧立名目说是购买校服)问题:经查,福鼎市茂华学校(原为福鼎市太姥山中学)创办于2001年3月,是一所通过教育部门审批的城区民办私立学校。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26号)精神,福鼎太姥山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2011年6月起开始实施“义务教育中小学下拨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每一期政府下达生均公用经费,茂华学校均能按时并足额发放给学生,未发现截留政府补助款问题。另针对这一反映情况,2013年10月24日福鼎市纪委、纠纷办曾对茂华学校进行专项检查,2014年10月29日我局语社股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工作检查也未发现该校存在截留学生每学期350元的政府补助款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定,为了便于学校教育教学统一管理,本着学生自愿原则,今年学校为学生订购2套冬装校服,每套95元。符合《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城区中小学校可代办学生服装费的有关要求。因此,该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初三学生每人又交300元,以补助周末上课费用;高三学生交300元,美其名为“水电费”问题:经查,茂华学校确有部分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参加茂华教育培训中心(茂华教育培训中心2010年8月经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办学培训机构,原租赁在福鼎市青少年宫,2013青少年宫年装修搬出,目前寄在茂华学校内)的周末学业提高培训。培训收费标准初三学生每生每学期300元,高三学生每生每学期360元。培训班学生均为征求家长同意自愿报名参加的。不存在高三学生交300元,美其名为“水电费”情况。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三、关于寄宿学生每学期都得交200元水电费问题:经查,2012年8月,应大部分寄宿生家长要求,茂华学校董事会投入经费120万元改造学生宿舍硬件设施,全校学生宿舍都安装了空调、热水器。学校规定:学生照明、日常生活用水费用由学校承担,空调、热水器使用产生的电费按实际开支由寄宿生个人平均分担(学生宿舍空调、热水器使用单独电表)。寄宿学生空调、热水器使用产生的电费是按每月实际支出收取的,不存在寄宿学生每学期都得交200元水电费的问题。该反映情况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

针对福鼎茂华学校确实存在周末对初三、高三毕业班学生有偿补课的问题,我局调查组在入校检查过程中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学校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用全额退还学生家长。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茂华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消除有偿补课造成的负面影响;对该投诉件网友反映问题偏差或有出入部分要求在全校家长会议上给予解释、说明。

福鼎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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