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2015-01-21 09:14:3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1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19日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4起案例分别为:南安市林业局于2013年1月至6月,多次伪造会议费支出票据,套取9.5万多元用于报销接待费,且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该局局长陈维贤、局办公室原负责人洪森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王星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张自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沙县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昌武于2014年8月25日,在对凤岗街道西山村应征入伍青年家访后,接受西山村村委会的宴请,谢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所产生的个人费用;东山县西港盐场党总支书记蔡如坚于2013年3月借新房乔迁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1.9万元,同年12月又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收受礼金4.7万多元,此外,蔡如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闽清县工商局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周日)在单位值班过程中,私驾公车并搭载朋友办私事,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相关阅读:
- [ 01-02]闽侯节日纠“四风” 未发现违法八项规定的现象
- [ 12-27]武平县一气查处6名干部 其中5人来自岩前工业集中区
- [ 12-15]福清今年查处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移送处理23人
- [ 12-07]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述评:保持定力 长管长严
- [ 12-05]今年10月6977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
- [ 12-05]外国人为八项规定、群众路线点赞(2)
- [ 12-05]两年了 看看这些被改变的“任性”
- [ 12-04]“八项规定”实施两周年 超8万人因违反规定被处理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