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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创牌,永不止步

2015-01-25 08:45:14 林姗 陈旻 何海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孙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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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生成

2014年7月,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394名村民打赢了一起环保诉讼案。

这是福州中院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后审理的第一起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案。“更名之后,我们的司法职能进一步拓展,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了。”福州中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俞淑娟说。

早在2009年7月,柘荣法院即在全国率先以林业审判庭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积极推进林业审判向生态环境审判职能转变,成就备受关注的“柘荣经验”。省法院将这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改革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全省法院设立生态审判庭59个、专门合议庭17个。首开专业化审判,广植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生态环境审判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样本”声名鹊起。

除了“绿”,我省法院工作的另一特色在于“台”。

在全国涉台审判工作中,“闽字号”始终占有一席之地。从2007年全国首个涉台审判庭落户漳州,到厦门海沧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专门法庭。在品牌理念的指引下,全省法院充分发挥闽台“五缘”优势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打造以案件审判、司法互助、司法交流为主要内容的涉台司法样本,妥善化解涉台纠纷,有力地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探索涉台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有65个法院成立涉台审判庭或专门涉台合议庭,并先后在审判实践中创下多个全国第一:作出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首例申请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首次受理台籍当事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案件……这些审判经验为此后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

而不管是“绿”品牌,还是“台”品牌,均体现了“省院统筹指导、中院推动实施、基层创新创造”的司法品牌培育生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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