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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回放

2015-01-26 10:12:47 严顺龙 郑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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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湿地保护

【背景】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省是全国湿地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是候鸟主要越冬地、迁徙停歇地和繁殖地。全省湿地面积87万多公顷,占全省陆域面积的7%,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5类21型。目前存在湿地面积持续减少、生态功能有所衰退、生物资源利用过度等问题。

【建议】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提交《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湿地保护的建议》。提案建议,一要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在湿地保护法规未出台前,应禁止审批占用湿地发展的项目。划定我省湿地保护红线,列为约束性指标,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将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二要尽快编制并颁布《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以规划确定保护区域,以规划明确保护重点。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湿地保护领导小组,以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工作合力。四要强化科技支撑。发挥我省科研院校的作用,积极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推动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修复,建立湿地资源动态变化监测体系。五要加大湿地保护投入。以项目带动推动湿地保护,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六要纳入全民素质教育内容。编制实地保护科普教材,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博物馆等宣教基地建设,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办理】该提案由副省长陈荣凯和省政协副主席郑兰荪共同督办。省林业厅认真办理,积极争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起草《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去年9月19日经省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现已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将与条例一起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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