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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

2015-02-10 20:32:49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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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昨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由省发改委(省医改办)牵头制定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基本医保一体化进程。省发改委负责人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具体是指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政策层面的统一,由省发改委(省医改办)负责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资金筹集、保障水平、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政策。在各统筹区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现有经办机构继续负责具体政策执行。当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机构统一。

问: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设区市统筹是什么内容?

答:文件提出,要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设区市统筹,尚不能实现统一经办的设区市分别建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设区市应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各统筹区内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

问:城乡居民参保范围有什么变化?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答: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号)精神,参保对象包括当地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等。对已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的设区市,登记参保(合)政策维持不变,进一步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管理的设区市,仍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问: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与之前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文件要求,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基本医保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各设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其中,财政补助应当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统筹区内个人(含学生)缴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长效增长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

问:对于城乡居民最关注的报销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答:一是城乡居民均统一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二是在统筹区内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三是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力争县域内就诊率不断提高。

问:老百姓看病结算方面会更方便吗?

答:我们要求统一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结算制度;在省内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应建立统筹区外就医报备制度,经报备可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卡等卡证即时刷卡结算。

问:政策统一制定后,如何保证基金安全?

答:这次改革只是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政策,尚未涉及到经办机构问题。基金管理还是按原有渠道运行,实行基金专户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分别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问:政策一体化有无涉及信息系统的整合?

答:因为此次统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一体化尚未涉及到经办管理整合问题,所以没有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整合。但为了下一步的整合及方便老百姓就医,文件要求:一要统一信息标准。根据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及国家社会保险信息标准的相关要求,分别改造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参保权益记录、统一目录编码、统一就医接口标准、统一疾病编码管理以及统一定点服务机构编码管理。二要整合现有医疗保险信息资源。提升12333服务平台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各项服务。三要建立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通过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问: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我们要求尚未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2015年6月底前制定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设区市统筹的实施方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政策一体化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报销政策。同时,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确保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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