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帅)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福建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在2014年全面调查摸底和试点推进的基础上,全面推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方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店、食堂)的基本示范标准、申报评定等进行了统一、明确。 据介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由设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示范单位(店、食堂)由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示范街、示范单位自授予称号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方案》要求,至2015年底,全省各设区市至少要完成工作目标的40%;至2016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3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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