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许瑞察:网购纠纷可到卖方属地投诉

2015-03-11 07:50:15 林娟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快讯(记者 林娟)新《消法》即将施行满一周年。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长许瑞察在接受中国福建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去年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饰装修材料、有关服务等五个领域仍是消费纠纷高发区,这也是一段时期内工商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去年网络购物的投诉增幅明显,2014年共受理网购类投诉1364件,比2013年增加831件,增幅达171.17%。

许瑞察提醒,网络购物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也使消费纠纷具有跨地域性的特点,经常会出现消费者在甲地,经销商在乙地,而电商平台在丙地的情况,给消费纠纷的处理带来很多新的挑战。为了更加便利消费者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对网络购物引发消费纠纷的管辖进行了专门的安排,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他透露,省工商局下一步将在福建自贸区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激活自贸区市场潜力。

热点问题解答

1.商店声明“货既售出,概不负责”,消费者购货能否退换?

许瑞察解释,“货既售出,概不负责”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单方面做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存在着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典型的不公平店堂声明,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是可以退换货。

2.有消费者反映,在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缴纳水电开户费,还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标明。买房时这些费用还要另外单独收取吗?

许瑞察表示,购房者只要按照约定支付了房价,就能拿到通水、通电的房子,而无须再额外承担其他费用。开发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单方面对购房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购房者在房价外还必须承担所谓的“水、电立户费”,将本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的费用强加于购房者身上,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消费者遇到这个问题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映。

3.有消费者反映,去年11月底购买的一台冰箱用了一个月后内壁就出现裂痕,但商家认为是人为损坏,不同意免费修理。这时候该怎么办?

许瑞察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商家举证冰箱是否是人为损坏。根据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而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责任是在商家,不是消费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