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2日电(记者 刘丰 通讯员 余小静)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值《新消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福建省依法开展消费维权,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了2014年十起典型案例。 小学生挑战霸王条款 【案情简介】5月31日,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牛太郎”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8.8折会员卡。经营者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延平区消委会投诉。 【调解过程及结果】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打折卡,发现12名小学生反映情况属实,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解,经营者同意按8.8折/位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评析】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意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校园周边销售三无产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家长和校方应加强相应的消费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识别能力,自觉抵制三无产品。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日后在餐饮服务中,仍然存在此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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