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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措施 每年拨款不少于5亿

2015-03-12 20:29:14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陈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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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2日(本网记者 陈楠)日前, 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争取到2020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的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

“在新常态下,福建省委省政府,更加注重发挥信息化的创新先导作用,把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打造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提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这也可以称之为我省的“互联网+”的行动计划。”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时说,目前,我省的互联网有50万从业人员、超1000亿元产业规模,跨境电商和文创媒体相对领先,但也存在缺乏龙头、缺乏人才、缺乏创投;扶持不够、配套不够、集聚不够的发展瓶颈。要想撬动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的首个支点,除了大量培养和引进互联网创业和从业人员外,就政府而言,应努力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从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到优化行政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开拓市场等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尽可能扫除创业障碍、降低成长成本,力求在全省掀起互联网创业热潮,推动互联网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措施》提出了三阶段推进的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面夯实发展基础,健全互联网经济生态圈,各领域建成一批互联网平台。到2018年,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集中区,产业集群效应凸显。到2020年,培育一批知名互联网龙头企业,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25%以上,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明确了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智慧云服务、文创媒体、互联网金融、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互联网基础服务等八个方面的发展重点。还从八个方面系统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力求做到基础支撑有力、吸引人才有力、促进投资有力、鼓励创业有力,提升区域互联网经济竞争力。

八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专项扶持

(一)强化资金扶持。2015~2017年每年统筹不少于5亿元的省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其中,整合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不少于2亿元,省级预算新增安排3亿元。其他未纳入整合的相关专项资金也要向互联网经济倾斜。引导资金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孵化项目、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整合的专项资金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现有管理办法执行,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制定。

(二)强化创业扶持。加快构建“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者与市场充分对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级新增引导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每个企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每年举办互联网创业大赛,省级新增引导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三)强化研发扶持。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以上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10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150万元。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创新融资服务

(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在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下设立不少于10亿元互联网经济子基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设立相应基金。对投入互联网企业的省、市创投引导基金,在确保财政性股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财政性资金收益劣后并将收益作为滚存投入,给予基金管理公司特别奖励,以吸引社会资本及国外创投机构参与。创投机构投资互联网企业从产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互联网企业发展贡献程度,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以鼓励创投机构加大对互联网企业的投入。

(五)加大增信增贷扶持。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互联网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各地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开展的互联网企业担保业务,省再担保公司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应优先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省内地方法人银行应主动适应互联网企业需求,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对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省经信委在挂牌当年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省、市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首先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债,降低互联网企业发债成本。

三、加强人才建设

(七)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和全省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针对台湾人才特点,在职称评审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参加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评选。研究制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按程序和公布标准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自贸区高层次人才支持办法给予支持。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近三年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国际前30名或国内前20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来我省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由省委人才办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从省级新增引导资金中给予3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并可根据情况连续支持。按照加强自贸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和引导互联网经济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岗位,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

(八)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鼓励高等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由省教育厅认定验收后,一次性给予50~10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省培训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40万人,省人社厅按照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四、完善基础设施

(九)网络设施。“十三五”期间,开通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区域国际互联网转接点,实现运营商网络本地高速交换,大幅度降低网络时延,满足业务竞争和海外布局需要;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升宽带网络速度,尽快实现上下行同速,支撑数字家庭、智慧城市等物联网深度应用;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十)数据中心。支持央企、省属大型企业等在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并由数据中心提供低成本、高可靠的云计算服务。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的数据中心服务,按企业每年租用数据中心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省数字办审核并与数据中心运营商清算,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

(十一)公共平台。加强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视频能力、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金补助。

(十二)物流网络。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箱(柜)进社区、办公区,完善物流末端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企业尽快覆盖全省市场。发展航空港口货运航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

五、强化市场带动

(十三)开放数据资源。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2015年,先行开放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食品安全、空间位置、资格资质、经济统计、产品质量等与改善公共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源,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数量,加速数据流动,同时优先向重点推广的各类平台开放。

(十四)加大服务采购。加快制定政府和企业信息化服务采购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减少自建应用系统。2015年起,由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每年安排一批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资源开发项目,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安排;省经信委每年安排一批两化融合公共平台委托本省互联网企业建设并购买服务。

(十五)扩大信息消费。按照“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普遍推广企业信息化基础应用,整体提高企业信息化利用水平,所需省级补助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加强居民信息消费引导,推广数字家庭,丰富信息产品供给。推广政务大数据应用,加强欠发达地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提高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推进省级信息进村入户,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实现信息精准到户、服务方便到村。

六、引进培育龙头

(十六)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阿里、百度、腾讯、新浪、小米、京东、360等互联网龙头企业。推动龙头企业优先向我省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省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由省商务厅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十七)培育省内骨干企业。支持有较强市场和技术实力的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纳入数字福建建设重点,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支持省内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省商务厅优先予以支持;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中标及省级新增配套采购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经信委负责。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由省级新增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由省商务厅安排。对龙头企业在总部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七、推进产业集聚

(十八)整合建立产业集中区。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下同)等,力争到2017年每个设区市建成1~2个功能完善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数字办认定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参照执行开发区政策,享受相关优惠。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达到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国家科技部;新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扩建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现有软件园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服务转型,对支撑转型的公共平台或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由省经信委予以适当经费支持。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建设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中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互联网经济集中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

(十九)加快建设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区。加快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政策落实、招商选资和建设应用,支持全面拓展互联网经济,突出基于云计算数据中心功能,作为全省互联网经济主要承载基地;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健康、新媒体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产业,积极发展云服务外包和国际业务。

(二十)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或大数据重点园区的重点互联网企业用房,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5年的房租减免;对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给予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

八、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简化行政审批。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简化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网络文化经营、软件企业认定等许可证的申办及年检,以及互联网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相关手续的审批流程。财政资助建设的科技孵化器运营单位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苗圃,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

(二十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互联网创业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支持范围。

(二十三)构建诚信体系。2016年底前,建成包含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

(二十四)完善市场监管。建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规律的监管方式,倡导“温和式”“预警式”监管。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制度,建成全省互联网经济主体数据库和以大数据为支撑的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督、信息披露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完善行业组织,强化分业分类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第三方评估和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秩序和诚信。推广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监管模式,鼓励开展第三方资金托管、建立准备金账户制度,建立网络融资监测平台,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十五)加强高端交流。依托“6?18”平台,每年举办一次互联网经济不同专题的全国性会议,力争成为跨境电商、数字文创、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高峰会议永久举办地,大力宣传我省推进互联网经济规划、政策等,推动我省成为互联网经济热点地区,提升品牌和层级,推进要素汇聚和市场拓展,营造支持创业创新的氛围。

(二十六)强化合力推进。建立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以及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涉及互联网经济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要经过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相关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十条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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