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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2015-03-27 17:21:0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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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倪斌 通讯员 曾咏发)为有效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监管执法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部署,福建省环保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据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范围,主要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限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查重点:一是违反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规定,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以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名义限制环保监管执法,或者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需要提前批准,明确规定到企业检查限制次数、时间等限制环保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二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干预排污费征收,实行“无费区”、“一费制”、“统征统收”、以及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排污费的“土政策”。

据介绍,此次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摸底阶段。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限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摸底,做到不留死角。

二是清理纠正阶段。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清查出的“土政策”,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主要内容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废除;有关条款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应予修订。201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土政策”的清理纠正工作。

三是报送清查情况阶段。各市、县(区)排查、清理、废除“土政策”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6月底前将排查、清理、废除“土政策”情况向省环保厅反馈。

四是督促检查阶段。省环保厅将综合各地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清查或在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予以全省通报并在媒体曝光,同时商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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