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实名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竟有名无实
2015-03-30 07:54:1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提示牌提醒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要提供二代身份证。 客服:凭身份证号 查不到保单信息 在记者多花1元钱购买的这张“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记者看到,姓名与证件号为空白。保单号等相关信息,是用断点式打印出来的,除了发车站名、到站名称、出票点信息颜色相对深一些,还能识别出来,其他信息十分模糊,包括保险金额都看不出是多少。 据了解,福建保监会明文要求,各保险公司及兼业代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乘意险”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仪或带有上述功能的自助售票(保险)机作为消费者身份信息的首选采集方式;兼业代理机构必须确保“乘意险”出单时,在保单上载明能确认被保险人身份的关键信息。 随后,记者拨打了保单所属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全国客服电话。在记者咨询保额信息前,客服人员要求报出保单号,记者表示:“单据太模糊,看不清。既然是实名购买的,能否报身份证号查询保单信息?”客服人员查询后说:“查不到保单。” 记者注意到,在该保单的背面,列有保险公司的许多免责条款。例如,被保险的有效期是,登上交通工具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所持客票载明的行程终点站并离开所乘交通工具时止;乘客受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伤残的,可获赔,但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从其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保险计划或从任何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给付的医疗保险金额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律师:没购买“乘意险” 途中出意外也可获赔 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欧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郑律师表示,其实,乘客购买的车票本身已经含有保险,很多乘客对此并不了解。法律规定,乘客途中发生意外,承运方对乘客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而且有最低投保限额,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如果客运经营者拒不投保,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严鑫 文/摄) |
相关阅读:
- [ 03-26]三明市梅列区列西街道: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传递爱心
- [ 03-25]梅列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会
- [ 03-23]消费过程遭遇意外伤害 四种模式可供合法索赔
——厦门市4起意外伤害消费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 [ 03-10]平潭汽车站本月起实名制购买汽车意外伤害险
- [ 02-10]中国人寿罗源支公司快速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